全国服务热线:400-633-8898
当前位置:首页 > 服务项目 > 法律服务 > 单次服务

单次服务

立案服务


提起行政诉讼,需要提供什么材料?

根据法律规定,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
(1)起诉状正本和与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;

(2)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,原告应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;

(3)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;

(4)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;

(5)委托他人起诉的,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、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;

(6)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;

(7)若起诉行政行为违法的,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书面材料,如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、处罚决定书、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、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,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;若起诉行政不作为的,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。

关于我们
公司简介
服务优势
发展历程
办公环境
服务项目
基础财务
高端财税
法律服务
新闻资讯
公司新闻
行业新闻
常见问题
联系我们
服务热线:400-633-8898
座机:0514-87123661
邮箱:JiangSuSuiAn2022@163.com
官网:http://www.jssajt.cn
地址:扬州市邗江区邗江中路428号(凯旋国际大厦)

扫一扫关注我们

Copyright © 2023 江苏穗安企业咨询(集团)有限公司网站管理  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372号